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非遗赋能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文旅规〔2023〕2号),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云南非遗项目类别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展示非遗保护工作成果,发挥优秀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云南非遗保护系统性保护水平,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非遗工坊典型案例”的通知》安排,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非遗工坊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推荐工作,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遴选并经公示,确定了51个典型案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6月14日是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传承意识,现就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队伍,依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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