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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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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条件、评审程序及推荐材料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条件包括: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条件包括: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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